主要目標: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;秋冬季期間(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),長三角地區 PM2.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 3%左右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 3%左右。 實施范圍: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,江蘇省南京市、無錫市、徐州市、常州市、蘇州市、南通市、連云港市、淮安市、鹽城市、揚州市、鎮江市、泰州市、宿遷市,浙江省杭州市、寧波市、溫州市、湖州市、嘉興市、紹興市、金華市、衢州市、舟山市、臺州市、麗水市,安徽省合肥市、馬鞍山市、蕪湖市、黃山市、池州市、六安市、宣城市、安慶市、銅陵市、淮南市、滁州市、阜陽市、亳州市、淮北市、蚌埠市、宿州市,共 41 個地級及以上城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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